本文是学习GB-T 30409-2013 家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缝纫机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规范性引用文
件、术语、电控系统分类、组成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缝纫机用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设备(以下简称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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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7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缝纫机的特殊要求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试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针迹 needle dips
缝针刺过缝料的痕迹。
3.2
线形 seam formation
在缝料上形成的线缝形状。
GB/T 30409—2013
3.3
花样 embroider file
通过绣花机器在缝料上形成花式线缝的图案样式。
3.4
花样数据 embroider data
通过电脑中的打版软件来将设计者的图案样式转化为电控系统能读取的文件格式。
3.5
上针位 on needle-bit
针从缝料中拔出到一定高度的安全位置。
3.6
电控系统 electric control system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根据内置或外接数据源的缝制线形或花样数据,实现线形或花样缝纫过程的自
动控制。电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包括控制器和驱动装置。
3.7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
能力。
[GB/T 4365—2003,161-01-07]
3.8
(对骚扰的)抗扰度 immunity (to a disturbance)
装置、设备或系统面临电磁骚扰不降低运行性能的能力。
[GB/T 4365—2003,161-01-20]
3.9
静电放电 electrostatic discharge;FSD
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相互靠近或直接接触引起的电荷转移。
[GB/T 4365—2003,161-01-22]
3.10
浪涌(冲击) surge
沿线路传送的电流、电压或功率的瞬态波,其特性是先快速上升后缓慢下降。
[GB/T 4365—2003,161-08- 11]
3.11
性能判据 performance criterion
在技术规范内功能或性能发生正常偏离的情况,分为3类:
——a类判据,指在技术规范内性能和功能正常;
——b 类判据,指在技术规范内性能和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能自行恢复;
——c 类判据,指在技术规范内性能和功能暂时丧失,但需操作者手动恢复。
注:参考GB/T 17626.11—2008第9章。
根据电控系统在家用缝纫机应用的不同方式和功能,电控系统可分以下为三种型式:
— 机内机构直接控制、驱动多功能缝纫机的内置式电脑控制系统;
style="width:0.59991in;height:0.57992in" />GB/T 30409—2013
——家用缝纫机绣花功能附件外置式电脑控制系统;
——家用多功能绣花机内置式电脑控制系统。
接受控制指令,根据传感提供的反馈信息,对转矩、速度、位置等进行控制,并驱动电机运行。
完成系统各种工艺参数、线迹、花样的设定与存储,外界数据源数据的下载、存储和管理操作,以及
工作状态的显示及信息的查询等。
在控制系统中,直流有刷/无刷电机、步进电机及电磁阀等动作执行部件与各类光电、霍尔(hell)、
开关型传感器,完成位置、速度等信号的传感器。
额定工作电压:220 Va.c. ;额定工作频率:50 Hz。
电控板、显示屏、触摸板及零部件表面上,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表面涂、镀层不得有
气泡、龟裂、脱落或锈蚀等缺陷,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应整齐、牢固。
电控系统里印刷线路板、端子排、保险丝座、开关、插座、接口等都应有表示其功能的标志,其标志应
牢固、清晰、美观、耐久。
电控系统的铭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
电控系统按功能附件出厂的产品应有包括型号、名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额定电压、相数、额
定电流或功率的铭牌,文字要清晰、美观、耐久。铭牌张贴要牢固,易于观察;
—— 电控系统与整机一起出厂的产品,可与整机共用铭牌;
——配套内置系统裸机出厂,电控系统的铭牌标示内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电控系统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出机器电源软线,应采用连接插头/插座组合,长度不小于2.5 m;
——其截面积应不小于GB/T 4706.1—2005 中25.8表11的要求;
GB/T 30409—2013
——
电缆端部应夹牢以防止导线端部的机械应力,电源线的连接应保证沿线缆方向施加60
N 拉
力,端接装置不发生移动和脱落。
电控系统中的附件与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电控系统的工作与贮运环境要求见表1。
表 1 环境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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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kPa~106 kPa | 86 kPa~106 kPa |
电控系统应能承受表2所列条件的振动、冲击试验。试验后,其外观和内部装配质量不变,电控系
统仍能正常运行。
表 2 振动、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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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z~75 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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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m/s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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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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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s±1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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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系统的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见表3。
表 3 跌落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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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409—2013
电控系统要有专门的外壳保护,至少应有 IP20 的防护等级。
电控系统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护接地电路关联组件:
— PE 标志保护接地端子;
—— 电气设备的可导电结构部件。
b) 保护导线:
——保护导线全长上采用黄/绿双色组合;
—保护导线应采用铜导线,保护导线的截面积与有关相线截面积应等于或大于系统供电单
元供电相线的截面积。
c) 保护导线连接点:
保护导线的接点应有标记,采用GB/T 5465.2—2008 中5019符号; 。
d)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 电控系统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连接件和连接点的设计应确保不受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而削弱其导电能力;
— 保护接地电路中不应有开关或过流保护器件;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达到
GB4706.1—2005
中的27.5的规定。
在电源输入端和保护接地端施加500 Vd.c.时,常态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0
MΩ,经受恒定湿热
试验后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 MQ。
电控系统应能承受1250 Va.c.1min
耐压试验,试验中电控系统和电机应无闪络,不击穿,泄漏电
流不大于5 mA。
正常运行时,电控系统应符合GB4706.1—2005 中16.2要求,泄漏电流不大于0.5
mA。
电控系统应有防止意外触及超过 PELV 电压带电部件的措施。
电控系统的任何外表面在额定工况下,应符合 GB 4706.74—2008 中的11.8与 GB
4706.1—2005
中表3的规定,温升不大于35 K。
GB/T 30409—2013
电控系统在下列交流输入电源下,应能正常运行:
— 输入电压:220 Va.c.;
—— 电压变化:额定输入电压- 15%~+10%范围内;
——频率变化:49 Hz~51 Hz连续变化。
电控系统在额定电压的工作状态下,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70 W。
在电控系统驱动电机与缝纫机械链接断开(或者分离)条件下,电机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机在连续工作区内应无异常杂声;
b) 直形、曲形线缝状态下,电控系统驱动电机空载运转时,噪声(A
计权)不大于65 dB;
c) 交织缝纫或刺绣缝状态下,电控系统驱动电机空载运转时,噪声(A
计权)不大于60 dB。
存贮花样个数:不小于10个或线形个数:不小于50个。
电控系统进行直线缝或曲折缝缝纫时,最高速度不低于600针/min,
交织缝纫或刺绣时不低
于400针/min。
正常停车时,重复停车精度应不大于±7°。
缝绣时不应断针、断线、浮线和跳针,花样或针迹应与输入图案一致。
至少具有直线、曲线、交织和绣花的任一功能。
可扩充花样或线形的机型,其扩充途径:通用的 USB 接口。
针线用完或断线时,电控系统应能自动停机并指示。
停车控制能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停在上针位,如具备上下停针功能的电控系统,
应能够按动选择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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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自动停在规定的上针位或者下针位。
5.5.5.1 换色功能
换色时,绣花机应能自动停机并指示更换缝线。
5.5.5.2 手控移框
接到手控移框指令后,应能按所指方向移动框架。
5.5.5.3 显示功能
电控系统的显示装置应能正确显示工作参数和状态。
5.5.5.4 故障和误操作保护
电控系统发现故障或误操作指令后,应能发出故障和误操作保护信号,并指示故障及错误类型。
5.5.5.5 限位保护
手动移框或刺绣中,花样超越绣框允许的范围,缝绣应自动停止。
5.5.5.6 花样范围设定
缝绣前应能进行缝绣范围预设。
5.5.5.7 补绣操作
缝绣中途停止,重新启动后应能完成进、退补绣。
5.5.5.8 速度调节
缝制速度调速可由人工调节或在缝制过程中随针距变化而自动调节。
电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应能满足家用缝纫机的使用要求,并在有关技术文件或者说明书中规定。
按照GB/T17626.2—2006
的规定,进行静电放电试验,试验等级3,接触放电电压为6 kV, 空气放
电电压为8 kV, 性能判据应为 b 类。
按照GB/T 17626.4—2008 的规定,分别在交流供电电源端和保护接地端(PE)
之间加入峰值
2kV、 重复频率5 kHz 脉冲群,时间1 min,性能判据应为 b 类 。
按照GB/T 17626.5—2008 的规定,分别在交流输入电源相线之间叠加峰值为1 kV
的浪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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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在交流输入电源相线与保护接地端(PE) 间叠加值为2 kV
的浪涌(冲击)电压。浪涌(冲击)重复
率为1次/min,极性为正/负极。试验时正/负各进行5次,性能判据应为 b 类。
按照GB/T 17626.11—2008
的规定,在交流输入电源任意时间电压幅值降为额定值的70%,持续 时间500 ms,
相继降落间隔时间为10 s,性能判据应为 b
类。在交流输入电源任意时间电压中断5 s,
相继中断间隔时间为10 s,性能判据应为c 类。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各进行3次。
注:对通过脚踏板控制缝纫机运转的电控系统,无需测试短时中断抗扰度。
电控系统的连续工作无故障时间应不低于168 h。
电控系统出厂应提供包括安装、连接、使用、维修等内容的使用说明书,并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电控系统出厂应附有GB/T 14436—1993 规定的合格证、保修单等文件。
在光照度为(600±200)lx下,检验距离不大于300 mm,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印刷牢度用75%的酒精滴在印刷面1 min 后,加压4.9 N/cm²
来回擦拭20次无褪色。
目测检查,印刷牢度用75%的酒精滴在印刷面1 min 后,加压4.9 N/cm
来回擦拭20次无褪色。
试验方法如下:
— 目测检查电源线,长度用卷尺测量判定;
— 用千分尺测量导线截面积;
-- 电源线用推拉秤,按照GB/T 4706.1—2005 中25.15 要求测量判定。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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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温湿试验条件
对温湿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温湿试验箱容积与电控系统体积比大于3:1;
——温湿试验箱的恒定温度偏差±2℃,恒定湿度偏差±2%;
—— 试验样品至少2台;
——试验时,除标准另有规定外,电控系统不得加任何包装保护;
——在改变温度过程中不得出现凝露、结冰;
—
若不可避免出现凝露、结冰,允许将电控系统在不影响试验的条件下使用聚苯乙烯薄膜给予密
封,必要时也可以在密封袋内加入适量的吸潮剂;
—— 电控系统通电运行均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6.2.1.2 高温运行试验
将电控系统放入温湿试验箱,将温湿试验箱温度升至40℃,保持30 min
后开始计时。电控系统在
规定速度(直形缝或曲形缝缝纫时为600针/min;交织缝纫或刺绣时为400针/min)
条件下空载连续运 行48 h,并且每4 h
检查一次。在试验过程中,按照表4的要求,对供电电压和频率进行调节,其24
h 的
电压和频率波动见表4,实验期间电控系统工作应正常。
表 4 高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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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 高温贮存试验
将电控系统放入温湿试验箱,将温湿试验箱温度升至55℃,保持30 min
后开始计时。连续贮存
4h 后取出,放置正常大气环境恢复2 h 后,电控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6.2.1.4 低温运行试验
将电控系统放入温湿试验箱,将温湿试验箱温度降至0℃,保持30 min
后开始计时。电控系统在
规定速度(直形缝或曲形缝缝纫时为600针/min;交织缝纫或刺绣时为400针/min)条件下空载连续运
行 4 h,实验期间电控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6.2.1.5 低温贮存试验
将电控系统放入温湿试验箱,必要时可用聚苯乙烯薄膜给予密封。将温湿试验箱温度降至
-40℃,保持30 min 后开始计时。连续贮存4 h 后,取出放置正常大气环境恢复2
h 后,电控系统应能
正常运行。
GB/T 30409—2013
6.2.1.6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a)
将电控系统放入温湿试验箱,按电控系统要求连接好电源。将温湿试验箱温度调至40℃,湿
度调至85%,电控系统在规定速度(直形缝或曲形缝缝纫时为600针/min;交织缝纫或刺绣时
为400针/min) 条件下通电,空载运行48 h,电控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b) 试验结束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c)
满足上述条件后,温湿试验箱温度调至55℃,湿度调至93%,将电控系统在不通电状态下存
放4 h;
d) 试验后,电控系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4 h
然后通电,电控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6.2.2.1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试验顺序:
1) 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2) 定频率振动试验;
3) 扫频耐久试验;
4) 通电扫频试验。
b)
初始振动响应检查:电控系统固定在振动台上,在三个轴向上按表2给定的振动条件进行扫频
试验,并记录每个轴上的危险频率点。
c) 定频率振动试验:对三个轴向上的危险频率点,按0.15 mm 的振幅各保持10
min 的振动试 验。如无明显危险频率点,则按75 Hz 的频率点进行试验。
d)
扫频耐久试验:按表3规定的试验条件分别对电控系统每个轴向,在频率范围内进行扫频耐久
试验。试验后,检查电控系统外观结构和运行情况。
e)
通电扫频试验:在空载条件下,将电控系统通电运行,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分别对电控系统
每个轴向进行通电扫频试验,试验期间电控系统应正常运行。试验后,检查外观结构,不应有
机械上的损坏或机内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6.2.2.2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电控系统经初始检测后,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
b)
在不通电的条件下,按表2要求对电控系统进行垂直于底面,冲击加速度为300(1±10%)m/s²,
时间为18 ms±1ms 的半正弦脉冲,次数为3次的冲击试验;
c)
试验后,应检查电控系统的外观和内部结构,然后通电运行检查,电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对电控系统进行初始检测后,按本标准中表3要求进行跌落试验。带包装的电控系统跌落适应性
应符合 GB/T 4857.5—199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跌落(面、棱、角各2次)试验。试验后,取出电控系
统进行外观检验,通电运行检查,电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GB/T 30409—2013
外壳防护的试验方法按 GB 4208—2008
中的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保护接地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目视检验,PE 端子与可导电结构部件;
b) 目视检验,保护导线颜色及材质;
c) 目视检验,保护接地标识;
d) 目视检验,低电阻试验,按照GB 4706.1—2005 中的27.5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控系统不接入电网,闭合电源开关,用500
Vd.c.准确度为1.0级兆欧表在电控系统输入电源导
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施加测试电压500 Vd.c.1min 后,读取绝缘电阻的数值。
电控系统不接入电网,闭合电源开关,不适宜经受该试验的器件应在试验期间断开。耐电压强度试
验仪器的容量应满足:当其输出端短路时,电流不应小于0.5 A;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频率(45 Hz~65 Hz 之间)的交流正弦有效值1250 V,
试验电压应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一半开始,连续或最大以全值的5%
阶跃上升,升至全值的时间不小于10 s,然后维持1 min,
试验后将电压逐渐下降至零。
按照GB4706.1—2005
中16.2要求,泄漏电流通过测量电控系统的电源输入的任一极与连接金属
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进行。
外壳或绝缘物防护,目测判定。
电控系统与试验用缝纫机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按照规定速度(直形缝或曲形缝缝纫时为
600针/min; 交 织 缝 纫 或 刺 绣 时 为 4 0 0 针/min)、
缝纫机不穿线、二层中平布,放下压脚,按 GB 4706.74—2008
中第11章规定,每个周期包括:从启动到全速运行2.5 s;全速5.0 s,停止7.5 s。
运
行前测量电控箱和电机的外表起始温度,以后每10 min
测量一次温度,直到重复测量温度不再上升。
注:如果电控箱与电机是内置式的,不易测量,允许在缝纫机外部最靠近电控箱与电机的位置测量。
6.2.1.1 高温运行试验中表4的规定,变动电压和频率,电控系
统是否正常工作。
GB/T 30409—2013
将电控系统接入额定工作电压,接入功率计。以规定速度(直形缝或曲形缝缝纫时为600针/min;
交织缝纫或刺绣时为400针/min)、二层中平布、针迹长度2.5 mm,
穿线运行。各主要缝绣功能各运行
30 s,取其稳定后的最大输入功率为测定值。
将电控系统的驱动电机与缝纫机械链接断开(或者分离),并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 电机的异常杂音,可在连续工作区内任意调节电动机转速,耳听判定;
b) 将电控系统设置为直形、曲形线缝,再将转速调节至600针/min 运行测试;
c) 将电控系统设置为交织缝纫或刺绣缝纫,再将转速调节至400针/min
运行测试;
d) 其他要求,按照GB/T 10069.1—2006中的第C.2 章进行。
将至少10个花样或者50个线形存入电控系统,检查是否满足5.4.4的要求。
将电控系统在合适的运动位置做好标记,按最大速度运行,二层中平布,进行直线、曲线、交织缝纫
或刺绣,用非接触式测速仪进行测量。
以上针位为零度,在机壳靠上带轮处标记一条零针位位置线,对应在上带轮一侧粘贴一条经过角度
细分的标尺条,任意启动缝纫机后停车,目测停针位置线与标尺线的相对位置,计算角度误差,连续试验
10次,取其中的最大差值。
试验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目测判定:
a) 缝纫时,选择一种线迹,以规定的最高缝速的80%速度,运转5 min;
b)
刺绣时,输入一种2000针以上具有不同颜色和长度线迹的花样,以规定的速度400针/min。
注: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不允许再调节。
按照相关技术文件或者产品说明书,验证电控系统的实际功能。
目视检查,将外界数据源插入通用USB
接口,通过人机交互单元操作,检查显示单元是否可以进行
浏览、下载和保存。
人为使针线用完或断线,目测判定,电控系统是否自动报警及停机。
GB/T 30409—2013
将电控系统链接缝纫机上工作,连续人为停车5次,停针位置应保证停在上针位。具有上下针位选
择的电控系统,按动控制按钮,机针应能够在上下针位间切换,上下针位各连续操作5次,目测判定。
6.5.5.1 换色功能
输入一个多种颜色的花样进行缝绣,目测判定。
6.5.5.2 手控移框
接到手控移框指令后,目测判定。
6.5.5.3 显示功能
在缝绣性能试验过程中,目测判定。
6.5.5.4 故障和误操作保护
任意设定多种误操作或者故障,目测判定。
6.5.5.5 限位保护
缝绣过程中,使绣框超越刺绣范围,目测判定。
6.5.5.6 花样范围设定
缝绣前,按花样范围设定要求进行调整,直到花样能在本次预定范围内。
6.5.5.7 补绣操作
在缝绣中途进行暂停,然后重新启动后操作,目测判定。
6.5.5.8 速度调节
改变速度旋钮或者花样时,目测判定。
按照技术文件或者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目测判定。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按照GB/T 17626.2—2006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进行试验。
6.6.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按照 GB/T
17626.4—2008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进行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按照GB/T
17626.5—2008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进行试验。
GB/T 30409—2013
6.6.4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试验按照GB/T
17626.11—2008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进行试验。
电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环境试验温度不大于40℃、二层中平布、线迹长度2.5
mm、 放下压脚、不 穿线,按 GB 4706.74—2008
中11.7的规定,每个周期包括:从启动到全速运行2.5 s;全速5.0 s,停止
7.5 s,连续工作168 h,目测判定。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
本电控系统的检验应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相关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进行。
电控系统检验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电控系统完成全部设计后,应通过表5规定项目的定型检验。
电控系统交货时,收货方可按表5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电控系统性能时;
—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检验,数量至少2台;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电控系统的不合格分类和检验项目见表5。
GB/T 30409—2013
表 5 不合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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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409—2013
表5(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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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检验时,受检的电控系统样品至少应有2台,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才判定合格。
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 S-2 见表6,应符合 GB/T
2828.1—2012 的第10章
规定。
GB/T 30409—2013
表 6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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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 2 3 |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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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 7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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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应从完成生产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检验严格度应符合 GB/T 2828.1—2012 中的第9章规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 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
类的不合格数,分别小于等对 应的接收数(Ac),
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 A 类的不合格品数和 B、C
类的不合
格数有一类大于等于对应的不接收数(Re), 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GB/T 2828.1—2012 中的7.2规定执行。
不接收批的再提交应按GB/T 2828.1—2012 中的7.6规定执行。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
GB/T 30409—2013
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型式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见表7,应符合GB/T 2829—2002
中的第5章规定。
表 7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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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 2 3 |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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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 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
类的不合格数,分别小于等于 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
则判该批型式检查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 A 类的不合格品数和 B、C 类的
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
则判该批型式检查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 GB/T 2829—2002 中5.12的规定执行。
电控系统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有关的随机文件;
—— 电控系统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采用标准号、产品名称、出厂日期以及"小
心轻放”、"怕湿"、"向上"、"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标志,储运标志尺寸、颜色及位置等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注: 此条款适用于电控系统的单独包装,与整机共用的包装应符合相关的整机标准。
包装好的电控系统应能以公路、铁路、航空等方式运输。长途运输时,电控系统不得露天放置。在
GB/T 30409—2013
车厢或仓库中,应注意防雨、防尘、防止机械损伤。
存放电控系统的仓库,温度应为-10℃~+40℃,相对湿度为30%~85%。室内应无酸碱及腐蚀
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存放期不得超出6个月,若在仓库内存放超过6个月
者,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0409-2013 家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进一步学习